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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认识“新能源+储能”

时间:2021-12-19 访问量:1910

截止到2019年底,我国风电装机达到2.1亿千瓦、光伏发电装机2.04亿千瓦,提前一年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。

2020年是我国“十三五”收官之年,也是谋划“十四五”发展的开局之年,为实现风电、光伏发电平稳有序发展,国家能源局下发《关于2020年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要求各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,合理安排新增核准(备案)项目规模。

目前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2020年风电、光伏发电建设方案和申报要求,与往年不同,河南、内蒙、辽宁、湖南等省份均提出了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,新能源场站配置储能成为行业讨论热点。

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并非首次出现在政府文件当中,早在2017年,青海省发改委发布的《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》要求,列入规划的风电项目要按照其规模的10%配套建设储电装置,储电设施总规模达33万千瓦。该政策发布后引起较大争议,最终执行也未达预期。

经过数年发展,我国新能源发电迈上新台阶,新能源运行与消纳也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,此外我国新能源发电即将迎来平价上网,以锂离子电池为代表的电化学储能成本逐年下降,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,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,新能源场站配置储能面临新的环境,也需要进行新的认识。

认识一:“十四五”新能源发展和消纳矛盾更加突出,调峰资源日趋紧张的情况下,亟需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

根据统计,截止到2019年底,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内,新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的23.4%,其中青海、甘肃新能源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50%和42%,已成为本省第一大电源,宁夏、新疆、蒙东、冀北等地区新能源装机占总电源装机容量均超过了30%,21个省份新能源发电成为第一、二大电源。

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随机性,高比例新能源并网需要大规模输出稳定的可调节电源进行调峰,随着新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,电力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已不是个别省份、局部地区的问题。

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%和20%的目标,壮大清洁能源产业,保持风电、光伏装机规模稳定增长是“十四五”规划的重要目标和任务。

为适应能源转型和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的需要,各省发展新能源的意愿依然强烈,“十四五”期间,我国新能源发电预计仍将保持“十三五”时期快速发展态势。随着装机规模的扩大,各省存在很大的调峰缺口,新疆、山西、山东等省份日最大功率波动超过1000万千瓦。为实现新能源95%的利用率目标,在系统调峰资源日趋紧张甚至用尽的情况下,多个省份对储能调峰寄予厚望。

储能具有调峰的天然优势,特别是电化学储能集快速响应、能量时移、布置灵活等特点于一体,受到高度关注,但发展初期价格偏高,仅在极个别早期并网的新能源场站试点运行,并未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。

认识二:政府文件并未强制规定新能源发电配置储能,但作为部分地区新能源优先开发的重要条件

与2017年青海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不同,当前各地政府文件并未强制规定新能源发电配置储能。

河南发改委印发《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》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,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;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《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》,优先支持“光伏+储能”项目建设,光伏电站储能容量不低于5%,储能时长在1小时以上。针对风电场,内蒙古积极推动乌兰察布市600万千瓦风电基地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。辽宁省发改委印发《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》,指出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、有利于调峰的项目。湖南发改委印发《关于发布全省2020-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》,指出电网企业要通过加强电网建设、优化网架结构、研究储能设施建设等措施,切实提高新能源消纳送出能力,为省内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提供容量空间。随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发《关于做好储能项目站址初选工作的通知》,28家企业承诺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计建设388.6MW/777.2MWh储能设施,与风电项目同步投产,配置比例为20%左右。

从下发文件来看,各省并未强制要求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必须配置储能,但如果新能源开发企业想要提高竞争力,配置储能将是优先开发的重要条件。